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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将对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2018-03-24 08:00:02 无忧保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医保参保人员的利益,台州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础、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月缴费基数为3340元(上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8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95万元(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1.43万元)。市区范围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与上年度标准一样)。各县、市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另外,据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消息透露,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外,还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每月需缴纳的最低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年度市平均工资的80%除以12。

  平均工资还影响着工伤保险等的支付。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出劳动岗位的人,以及企业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即41575元 12月=3464.58元/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95万元,超过部分,年度最高还可以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中报销30万元。

  无忧保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台州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础、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等都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而为医保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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