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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2018-03-31 08:00:02 无忧保

  【摘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要求,有关专家建议,即从现在起,就应当着手构建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3年,全国有27个省份相继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国平均每月失业保险金的水平是767.3元,增幅为8.5%。说起失业保险,人们之所以会感到陌生,是因为它似乎与多数人之间的距离要远些。其实,我国自1986年起,就开始建立实行国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只不过当时是叫待业保险。1993年,为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初,国务院又颁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在我国目前实行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是最早由国务院出台条例的险种,应该说也是起步较早、运行比较规范的社会保险项目。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功能逐步拓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扩大就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助推器”和“减压阀”作用。我国失业保险还在应对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无忧保提示:失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道“底线”,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必然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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