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4北京天津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8-04-23 08:00:01 无忧保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天津市实际情况,经两市委、市政府批准,两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小时提高到16.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小时提高到40.8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从今年4月1号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增加18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由8.6元调整为9.7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5元调整为16.8元。经过小编对比,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高于北京市调整后的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20元。但本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低于北京1毛钱。
  本轮调整,将使本市见习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直接受益。还将助推企业薪金同比例上调,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使更多企业职工间接受益。 据了解,本市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五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已从5年前的920元调整到了现在的1680元。

  无忧保提示: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必须事先报送人社部门备案,报送备案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工资发放等状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效益、资金等状况)、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起止时间、履行民主程序情况等。北京市、天津市2014年已经相继出台并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省市的工资调整还远吗?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