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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病保险参保率达99.45%

2018-04-24 08:00:01 无忧保

  【摘要】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今年的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并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据悉,温岭市大病保险参保率达99.45%。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也就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对于“高额医疗费用”,《意见》也明确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与原先的将儿童白血病、尿毒症、乳腺癌、食道癌等20类大病病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同,今后,只要是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的疾病,都能算是大病,都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且对比以往需符合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在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院救治才能报销等严格条件的限制,今年出台的大病保险政策切实解决了以往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存在的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体现了大病保险的广覆盖和公平性。”市城乡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温岭市大病保险参保率达99.45%
  《意见》明确了大病保险的实施目标: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媒体人从温岭市城乡医保中心了解到,温岭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从今年1月1日就已启动实施。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有102.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参保率达99.45%,也就是大病保险的参保率几乎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补偿额达25万元
  为切实减轻病患就医负担,《意见》要求,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就越高。
  温岭市的情况又如何?根据数据统计,截至6月30日,温岭市已有1397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报销金额达502.34万元,相当于总体报销比例增加9.52%。
  市城乡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补助: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最高补偿限额为25万元。

  即时结算 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
  在提高报销比例的同时,温岭市还在报销服务上做足文章。对单次就医个人负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在其结算时给予支付;在年度内多次就医的,每次结算时给予支付;对单次就医个人负担费用未超过起付线标准,在年度内多次就医,在其累计超过起付标准时给予支付。
  也就是说,单次就医,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再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在市内住院的,出院时就能进行大病保险的报销。比如,老李在本市医院住院期间共花去12万元,其中合规医疗费用10.5万元。因其参加了城乡医保,报销了6万元,其个人仍需支付合规医疗费用4.5万元。但增设大病保险制度后,按照新政,老李个人支付的4.5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减去2.5万元,剩余的2万元可按50%报销,也就是说,老李可在医院结算时多报销1万元,实现了参保患者报销“零时限”。
  大病保险业务将外包,三年内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强调,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今年,温岭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经办外包购买服务’运行模式,但大病保险服务还未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市城乡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无忧保提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较为特殊,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能够为人们提供较大程度的医疗保障。此外,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能切实减轻病患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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