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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征地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2018-07-09 08:00:01 无忧保

  【摘要】群众参保社会保险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享受社保保障需要缴纳社保费用,南京新增被征地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

  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文,调整2013年7月1日后新增加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于劳动年龄段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为:2012年6月30日前的月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2012年7月1日后的月缴费基数,按补缴年度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失业保险具体为:2001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月缴费标准,统一为47元/月;2012年7月1日后的月缴费标准,按补缴年度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确定。

  无忧保提示:南京新增加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养老年龄段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确定,保障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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