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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保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

2018-09-13 08:00:01 无忧保

  【摘要】近日在梧州等地出现了一种新型“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从今年起,各城区政府出资为户籍在各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购买“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为帮助计划生育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伤害、健康问题等风险时提供保障,缓解其看病特别是看大病的困难。
  我们从市计划和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去年,自治区统一出资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为农村困难独生子女家庭有效缓解了医疗压力。今年初,自治区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扩大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覆盖面的指导意见》,建议在全区范围内扩大“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覆盖面。
  目前,梧州市三个城区政府已出资为户籍在各辖区范围内、子女出生满3个月~18周岁以内(未满19周岁)、夫妇双方为城镇无业居民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夫妇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或二女结扎户家庭购买“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据悉,“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实行一年一保,有效期限一年,保险费为每户每年30元。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后,只要仍符合办理保险的条件,即自动获得下年度继续参加保险的资格。
  据悉,被保险家庭的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除第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第二被保险人外,其他保险权益的受益人均为第一被保险人。
  1.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身故保险责任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限额为:
  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后的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5000元。
  第二被保险人为父母(继父母)的,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后的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15000元给予保险金;父母只有一人的按双倍给予保险金。为父母(继父母)以外的其他监护人的,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的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的,按每人15000元给予保险金。
  2.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医疗保险责任和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
  第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在乡镇级(含乡级)以上门诊治疗,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付。因意外医疗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1000元为最高限额。对第一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1000元时,该合同所负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乡级(含乡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分级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按50%给付;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按60%给付;5000元以上部分,按70%给付。保险期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延长90日。
  无忧保提示:计划生育爱心保险的推行,帮助了此类家庭的人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因住院医疗所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12000元为最高限额,对第一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12000元时,该合同所负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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