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新闻早报: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云南再加码。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服务我省脱贫攻坚的作用,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根据部署,未来,我省社会保险扶贫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推进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避免参保人口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云南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方面,我省将落实减轻贫困人口缴费负担的倾斜政策要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将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视财力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按较高档次缴费。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方面,我省将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还将落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门诊待遇倾斜、住院待遇倾斜、扩大保障范围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性政策。
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保障范围扩大到28种疾病门诊费用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为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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