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长期的历史任务,而对于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的作用,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对“保险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促进人民生活和谐、促进金融市场和谐以及促进社会和谐运转”等四个方面有着精辟的阐述。
我们认为,从保险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可以看出,要构建和谐社会,保险应当也必须先行。
构建和谐社会,保险必须先行
首先,金融市场的结构失衡呼唤保险先行。在国内的金融市场中,融资行为由银行绝对主导,银行贷款占全社会非金融部门融资总量的比例始终维持在80%以上,一旦银行出现问题,将会触动整个国家金融安全的神经。而保险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银行、证券并列为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经合组织国家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20%。加快保险发展,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金融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分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其次,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需要保险先行。从全球范围看,全球40%的投资资产是由保险公司管理的。在国内,从货币市场看,保险公司是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购买者并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同时更有4家保险公司成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从资本市场看,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上名副其实的重要机构投资者。而且保险具备筹措长期资金的机制,这使得保险公司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的支持,进而稳定资本市场。
再次,防患于未然的性质决定保险应该先行。人们经常把保险和救济混为一谈。救济是对经济困难的人实施的补贴,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但保险不一样,保险是在风险发生以前,人们就主动采取措施来转嫁风险带来的损失。业界有一个比喻用来解释保险的意义非常形象,就是“保险是备用胎,是防盗门”。通过保险防患于未然,个人可以更好承担家庭责任,企业可以更好实现持续发展。
最后,规避风险的现实需要使得保险必须先行。由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有时在风险面前无所适从。对风险最好的管理办法就是规避风险,不让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具有识别、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可以帮助人们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灾害预防、健康管理等等,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失。与其发生风险后再亡羊补牢,不如让保险先行,把风险扼杀在萌芽之前。
构建和谐社会,保险业如何先行
那么构建和谐社会,保险将如何先行?笔者认为,可以从保险行业、保险公司这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出发分析。
第一,从保险行业这个宏观层面看,不仅需要保险教育先行,还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在国内,保险密度还非常低,人均保费仅有379元。人们的保险意识非常淡漠。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都觉得保险没用,更多人觉得保险太复杂,看不懂。要让大多数人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就必须让保险教育先行。而国家政策支持方面主要表现在:健全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行业稳健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完善税收和财务政策支持,如调整营业税税基,下调营业税税率;调整准备金计提标准,优化所得税扣除项目;针对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建立税收优惠制度等;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改善保险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促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社会环境。
第二,从保险公司这一微观层面说,保险先行,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内部的和谐关系,还需要其和谐的发展策略、和谐的客户关系以及与同业之间的和谐,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与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的和谐是前提,在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管理层和员工之间一定要保持和谐的关系,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谐的发展策略是关键,要做到投入与产出、规模与效益、资本金供给与发展速度的和谐。资本金是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永远的痛。要想让投资者持续投入资金,肯定是基于公司长远的价值回报要远远超过投入;和谐的客户关系是长久发展的基础,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诚信经营是中小保险公司在市场生存的基本准则,否则就会丧失最广泛的群众信用基础;与同业的和谐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要做到合规经营、公平竞争,是保险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那种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标,不惜牺牲规范的市场秩序搞恶性竞争、欺诈误导甚至竭泽而渔的做法只会破坏行业共同发展的环境。中小公司起步晚,更应该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同业公司共同推动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http://www.jrj.com 2006年11月17日 03:44 中华工商时报朱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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