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今年社保征缴基数为4000元 企业个体均上调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统计局、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经测算,确定2014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4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4000元新标准,上调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就意味着,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2400元的,需要差额追缴今年1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新的缴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也由去年的8640元上调为今年的9600元。
企业参保 上限调整为12000元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调整的,所以,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0800元、2160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4000元×3=12000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4000元×0.6=2400元(每月)。”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20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2000元×20%=2400元,个人承担部分12000元×8%=960元,合计3360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24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400元×20%=48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400元×8%=192元,合计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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