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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实行向用人单位申报制度

2016-10-07 08:00:06 无忧保
【导读】:黑龙江日报讯(林乐君记者王玮)记者日前从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


黑龙江日报讯(林乐君 记者 王玮)记者日前从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内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做出鉴定结论并公示后30日内提出退休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报送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及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基本养老金发放部门在接到盖有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公章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后,方可按程序为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稿源:黑龙江日报 2007-06-30(编辑:李清芬)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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