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数据表明,实施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平均收入差距为4.6倍;在年金分配方面,差距又达3到5倍,从而扩大了双方收入的差距。
■针对企业年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良倾向,市总工会近期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将企业缴费额计入个人账户的上限与职工平均计入额差距控制在3倍以内,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缴费额计入经营者个人账户的最高比例应予以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其本人上年度收入的十二分之一,以保证其不抢占其他职工的企业年金分配权益。国家明令年金分配兼顾效益公平
据了解,作为一种远期的收入分配,企业年金如何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又兼顾到公平,这方面一直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以引导和规范。
市总工会认为,应该倡导所有有能力的企业都建立年金,为员工未来养老“买些单”。据介绍,在很多国家,几乎所有大小企业都按照自己的能力建立年金。
市总工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指出,企业年金分配系企业利润的再分配,应更加注重调节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和谐。
他认为,对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而言,退休后的生活支出应差距不大,且企业经营者的贡献已体现在初次分配中,退休前已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因此经营者的企业年金分配数额不应与普通职工差距过大。
或许已经意识到年金分配中显示出的“不公平”,2007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企业缴费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时,可以综合考虑岗位、贡献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
全国900亿年金只覆盖少数人群
自1994年上海探索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更名为企业年金)以来,已有7000余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受益职工超过110万人,覆盖24%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金总规模近160亿,占全国总共900亿企业年金的近1/5。
正当中国每年新增的近千亿企业年金令人津津乐道时,人们也发现了一个现象:上海已经建立年金的企业基本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较少。年金正在为优质企业、垄断企业高收入人群“锦上添花”。
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就此表达了他的忧虑,他说我国企业年金的突出问题是,迄今不仅参加的企业和员工人数比例很小,而且已经建立起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
这位著名学者指出,垄断性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占据了可以利用国家公共资源的优势,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实际上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拉大了社会分配差距,这样的企业年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
普通职工实际收益很小
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在年金分配上的差距,无疑将造成退休后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郑功成指出的正是企业年金发展中出现的另一个不和谐音符。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实施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平时的收入差距为4.6倍;而市总工会调查则表明,大部分建立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年金分配差距又在3-5倍,少数企业则远远高于5倍;部分企业内部实行差别待遇,年金方案只覆盖公司本部的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根本不具有推行企业年金的经济负担能力,而将企业年金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由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的最高缴费额,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致使个别企业经营者利用权势,将企业缴费额积聚到自己个人账户,造成企业平均计入额表面虚高,普通职工实际收益很小的局面。
职代会审查必须严格
在实施年金的过程中,少数企业还不同程度地把职代会当摆设、走过场,或把职代会当成转移矛盾、推卸责任的工具,企业年金方案匆匆通过实施,职工企业年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对此,市总强调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遵循普惠制原则,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所有职工。因此,企业年金方案审查和申请企业资格审查还有待加强,年金方案不符合普惠制原则和待岗人员超过一定比例、不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企业不得建立企业年金。
市总工会同时认为,企业内部职代会和工会组织或集体谈判制度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是企业年金公平建立和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市总工会指出,要切实保障工会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理事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的作用,特别是对企业年金分配方案的制定、管理运营机构的选择、资金运营情况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保证企业年金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公平,真正体现双方互益共赢的利益要求。
短评
再分配应更加注重公平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网上搜索一下“企业年金”,所有关于它的报道几乎都反映了一个主题:建立年金制,缩小职工退休金差距。
当前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经营者和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仍较突出,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会都在大力推进构建公平、和谐社会,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而当下,企业年金大多为垄断性企业建立,且仅仅向高层管理人员倾斜,进一步扩大了好坏企业之间、高级管理人员同普通员工之间的差距,这些倾向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作为企业盈余资金的再分配,企业年金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分配制度、一种养老制度、一种激励制度、一种福利制度。企业年金的分配应更注重公平,向在本企业工作年限长、劳动贡献大、现期收入低的职工倾斜,通过体制化的“财富转移”,缩小收入差距,以达到调节企业内部利益关系、保证职工共享企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公平与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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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条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008年02月28日23:20 东方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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