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在长沙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在长沙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哪些市民符合落户条件?9月10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详解落户政策。
逾65%市民采取购房招聘录用等落户
近日,长沙市发改委联合长沙市公安局进行了一次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半的经商务工人员愿意在长沙落户,但对户籍政策了解的仅占15.5%。
早在2008年,长沙市公安局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并且开始实施购房落户、投资兴业落户、招聘录用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该《通知》明确,对于采取购房落户的市民,购房面积上没有要求;对于人才引进落户的市民,只需要大专以上学历,或是中级以上职称;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市民,只要合法就业即可;选择投资兴业落户的市民,只要投资30万元或安置10人以上就业;选择招聘录用落户的市民,只要连续就业并且缴纳社保3年即可。
据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单大勇介绍,长沙市的落户政策有“放宽时间早、准入门槛低、审批条件宽”等特点。从2009年以来,长沙市共新增迁移落户近50万人,超过65%的都是采取购房、大中专生毕业、人才引进、投资兴业和招聘录用落户。
审批提速部分业务当场办结
为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长沙市公安局制定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户口审批权限和时限的通知》。根据规定,长沙市公安局仅保留购房落户等7项户口受理审批权限,下放集体户立户等8项户口审批权限到各分区县市局。各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务工人员落户等27项业务,下放夫妻投靠落户等共5项户口审批权限到派出所。派出所共负责受理审批夫妻投靠落户等23项业务。
同时,长沙警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效率提速50%的要求,就户口登记的审批时限作了相应调整:一是大量增加当场办结情形,譬如夫妻投靠等原来需要分区县市局审批的下放派出所办理后,只要资料齐全,窗口民警就必须当场办结;二是审批业务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至7个工作日;三是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审核业务,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
[数字]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全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包括户籍人口667.89万人,流动人口189.63万人),其中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口389.28万人(包括户籍人口249.18万人,流动人口140.10万人)。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的原则同意批复,到2020年之前,长沙市将要步入人口规模特大城市行列。
第一类 购房落户
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准入条件,购房取得房产证就可以落户。
第二类 招聘录用落户
以合法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方面,主要有:经商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其中,经商务工人员落户即2008年推出的招聘录用落户,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间由原来的三年缩短为两年。
第三类 其他条件落户
其他条件准入方面有17种情形。包括:夫妻投靠落户、离婚回原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收养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家属随军落户、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落户、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刑释解教人员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
[政策问答]
问:长沙市户口受理审批权限有哪些调整?
答:将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长沙市以外迁入长沙市、长沙市跨区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等业务下放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将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同一区(县、市)内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等业务下放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批。
问:务工人员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选择在四区县市落户的务工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在长沙市区落户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参加长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问: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交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等处的,所需材料,参照务工人员落户要求。
问: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问:新生儿如何上户?
答: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所需材料: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