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再一律要求大规模统一集中招聘●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可自主招聘●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空编、空岗●建立责任倒查制、领导责任终身负责制
日前,我省出台实施多项政策,全面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建立比较完整规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经同意,事业单位可自主组织招聘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中将自主设定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人数,可以自主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自行组织体检、政审工作等;对特殊岗位、紧缺专业及硕士以上学历的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求随时组织招聘活动,并确定更加科学灵活的招聘方式,今后不再一律要求进行大规模统一集中招聘。
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可自主招聘
博士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将直接办理聘用手续。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所需人员,包括本科及以下的普通岗位,均由高校自主组织招聘。但是公开招聘的过程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规范程序来进行。
上收县级组织招聘权限
为进一步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确保招聘考试安全,避免考生多头报考,正式上收县级组织招聘的权限,建立由省和市州两级负责的招聘管理机制。同时,为确保全省招聘政策的统一规范,确保招聘政策公平公正,避免招聘条件因人设岗、加分政策五花八门,新政策规定各市州组织的招聘工作方案要报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调整明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工作重点
在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同时,省州两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主要通过严格审核用人单位制定的招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空编,是否有空岗,招聘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招聘条件是否合法合理,责任是否明确等方面,把工作重点逐步调整到监督指导方面来,做到落实用人自主权和加强宏观管理工作统一结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进一步严明招聘工作纪律
政策的实施对招聘工作纪律提出了更为严格、更加具体的要求,招聘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倒查制、领导责任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加强对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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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
●有效遏制人员流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严格限定人员流动范围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政策空白,严肃了人事纪律,规范了人员流动程序,将有效遏制全省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严格限定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范围
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仅限于现事业单位、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现正式工作人员应主要通过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实现合理流动,组织调配方式进行人员流动只是一种有机补充。
明确分级管理权限
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手续。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实行省、市州、县区分级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核并办理流动手续。严格审核跨县区的人员流动工作,跨县区(或跨省、市州)人员流动须经市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员流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范流动条件、方式及程序
明确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中直接办理、倾斜照顾及禁止办理的具体情形及条件标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应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集体研究等基本要求。除符合直接办理、倾斜照顾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总量控制、规范程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由调入单位制定人员流动工作方案,经核备后,严格按程序办理。严禁领导干部在人员流动工作办理过程中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防假档案、假学历、假身份。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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