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广东的农民工退保风潮引起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关注。一到年关,农民工便“踊跃退保”,主要反映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明显缺憾——局限于统筹层次的“地方粮票”。
可能一些人对农民工退保已经熟视无睹、安之若素,因为据说现在所做的一切都合理合法。其实不然, 2006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问题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对农民工而言,参保应该按“紧迫性”进行排序,“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而对养老保障的说法则是“逐步解决”;其次,文件要求,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做到“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当提出的问题没有解决以前,“急躁冒进”明显违背了上述文件精神。
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一般的思路寄望于“全国统筹”,但这可能是很遥远的。那么,在现实条件下,有没有办法使农民工享受“通存通兑”养老保险的愿望能够早日实现呢?事实上,经过近年来学界和政府的有关专家学者多次讨论,目前已有三个变“地方粮票”为“全国粮票”的方案:
其一,农民工及其雇主按月向工作地的社会保险局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后由收费的社保局给农民工开出“保单”,农民工到退休年龄凭单领取养老金。这个办法上海正在实施,但其缺陷是将来兑现时可能会很麻烦,而且难以做到按月给付。
其二,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设立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其工作地的雇主及雇员本人直接按月将保险费缴入这个账户,到退休回家安度晚年时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按月向其给付养老金。实行这个办法的好处是四处流动都不怕。但也有困难,主要是谁来保证按时缴费,工作地的社保局应该没有积极性来管这件事,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也不可能跟着农民工流动的足迹四处收费。
其三,农民工在一地工作并与其雇主一起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到流动时,可到当地的社保局办个结算手续,缴费记录由当地妥善保存。等到退休时,不同地区都按记录和当时当地的养老待遇水平给付其养老金。另外,在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门的核算中心,这样,农民工就可以在其退休后的定居地领取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和省的核算中心进行结算。现在资讯如此发达,在技术上应该也没问题。
如果抛开地方利益,克服“地方粮票”的思维定式,应该还可以提出一些有用的方案。但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早日成为可以“通存通兑”的“全国粮票”。
2008年02月26日08:33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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