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人社局为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出台新政策,在原规定的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基础上,将毕业6个月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随军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五类人员纳入帮扶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
新政策还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对今年在市区新创办企业、吸纳5名以上失业人员就业,对投资者(企业法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市区内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67%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7%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还对今年底到期的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招用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到市人社部门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本项新政的执行期限为2年,按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核算补贴标准,到2016年12月31日止。(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庞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