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8月17日消息(记者傅晓华报道)8月10日,新疆金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加入参加企业年金业务,自治区也正式启动编号为“650000060001”的企业年金计划。据了解,从2001年到现在,疆内为职工办理了企业年金的企业仅有20多家。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企业年金计划规定,员工在法定年龄退休、中途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出国定居情况下,均可领取企业年金,跳槽员工既可将个人账户带至对方单位,也可因对方单位无企业年金制度,而将个人账户留存银行,直至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
新疆新闻在线〖2006.08.17-10:03〗责编:杨智 信息来源: 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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