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1年,我国就明确提出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同职工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1995年,又明确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1999年,国家界定了退休金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不得进入退休金领域,标志着我国的退休金真正开始迈向社会化、商业化经营。
而后,“企业年金”代替了原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明确规定要进行市场化运营、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基金完全积累,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并且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而企业年金将在“三支柱”(公共养老金、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中占有重要地位,并由商业机构来经办。
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尚不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规模较大的企业年金也只是在电力、交通等大行业中正式地建立起来。
2006-08-1514:29:31来源: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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