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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差别”

2016-11-14 08:00:09 无忧保

本报讯 (通讯员 许建 金晶 记者 丁彬彬)“自2012年起,俺们就不用缴费,拿到的钱却和城里人一样多。”近日,宿迁市皂河镇年逾七旬的王女士拿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存折高兴地告诉记者。

为使全市人民“无差别”地享有社会保障,宿迁市从2012年11月起出台实施了《宿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消除城市、农村差异,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档次和待遇标准,缴费由新农保以前6个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2个标准统一设定为每人每年从100元~1200元共12个标准。政府将缴费标准分为3个档次给予不同补贴,选择100~400元标准的,不低于30元/人·年;500~800元标准的,不低于40元/人·年;900~1200元标准的,不低于50元/人·年。

据悉,到2013年底,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扩面245.5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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