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个人放弃社保 公司应承担责任

2016-11-20 08:00:08 无忧保

  个人放弃社保 公司应承担责任 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本人不得以此为由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判决该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5400元,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375元。

标签:   放弃社保社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