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题为《“迟到”的社保卡》的新闻特写,旨在褒扬企业工会为职工办实事。无疑,企业工会这种对职工负责的精神和做法值得赞赏。但是,我却注意到了另一个层面,刘刚工伤致残属于事实,有攀枝花电业局安全监察部为其办理的工伤证为凭。就是因为,工伤保险改革实行属地管理的时候,他没有及时将系统办的工伤手续送达给地方有关部门,而致其原有的工伤证失效。
鉴于这种实际情况,给工伤致残职工刘刚恢复(或曰重新认定)工伤待遇,应该说是不难的,甚或说容易得很。首先刘刚原来有工伤证和相关资料,复查一下即可;再说,刘刚肢体伤残现状可证,不就是安排医疗机构检查的事嘛。这些事情,政府有关部门只要想办,很容易很快就能够办妥。报道中没有介绍刘刚本人是否直接找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找了没用,走不通了才向单位工会提出来的。然而,为了解决刘刚工伤被重新认定问题,居然还让所在企业工会派员“多次到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我真不明白,板上钉钉的事实,为什么需要“多次”“沟通联系”?我们的“公仆”成天吆喝“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怎么工伤致残人员的窘情、焦忧、寒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求上门了,还让人家“多次”跑腿?倘若有那么一丝丝“公仆”对“主人”的敬畏和孝顺之意,他们决不会让“主人”“多次”上门求,来了一次都会安排周全妥当,即便确需补充欠妥事宜,“公仆”也会主动登“主人”的门。我们不是提倡“下基层解民忧”吗,机关干部到一个工伤致残者家里看望看望,也是应该。
问题就在于,我们的一些机关干部坐衙门当老爷惯了,老百姓上门求他们是应该、必须和理所当然的,而让他们深入民间体察民情则是“反常”。所以我认为,社保卡“迟到”,凸显有关部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