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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缴交社保优惠延长一年

2016-11-21 08:00:09 无忧保
  为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经济复苏的环境,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一百六十次常务会议同意今年继续执行本市企业缴交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下调政策,延长期限为一年。据测算,这一举措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20亿元。

  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12个月。该政策实施后,共为企业减负20.78亿元,其中医疗保险费15.95亿元,工伤保险费4.83亿元,对缓解企业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从经济危机恢复稳定增长还需要一段时间,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去年《公告》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

  按照去年《公告》公布的调整政策,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比例为:(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整体下调50%; (二)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不变;(三)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总体缴费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另外在下调后,单位缴费费率的0.2个百分点转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2%;(四)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人月。

  据了解,2009年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自实施以来,我市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收支出现小幅赤字,工伤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运营正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尽管有小幅赤字的情况出现,但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较多,去年的基金缺口可以在历年的累计结余中予以消化,所以未对基金运营造成任何影响。今年延长执行这一政策,仍可以做到维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此外,社会保险费率调整之后,虽然进入统筹基金的金额减少了,但参保人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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