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终身制,是昨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立的改革方向。从今以后,事业单位将不再是“铁饭碗”,他们将同企业一样,实行劳动合同制。据广州市编办透露,早在去年底,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共收回事业编制上万名。
劳动合同制,一定离不开社会保险(放心保)。《条例》对此也有如下表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众所周知,社保最重要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它关系到退休老人的生活质量。按照惯例,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负责“大头”,个人负责“小头”。如果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社保并轨,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事业单位职工为例,单位需每月为其缴纳1000元(工资总额20%),个人每月缴纳400元(工资总额8%)。据统计,我国现有3150多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那么,他们买社保的钱从何而来?
企业职工买社保还有一个连续性,不到15年不能享受养老权益。事业单位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养老体制究竟如何并轨?如果事业单位需要补交以前“欠缴”的部分,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何况还有一个建立职业年金的问题?
诚然,事业单位分几种类型,有些虽然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可以基本实现市场配置资源,这类事业单位买社保或者没有太大问题。问题是那些纯公益一类,即原来是全额拨款的单位如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还有原来的运作模式是拨款+创收的公益二类,如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肯定也会碰到筹集社保资金这个难题。如果要他们自己筹集,恐怕只能转嫁给学生、病人,转嫁给社会。相信这样的后果,“顶层设计”势必要避免的。就过去而言,由于事业单位在划分类别上出现过偏差,已经直接损害了一些公共服务的品质,使一些事业单位背离了公益性。这都应该成为前车之鉴。面对新一轮的事业单位人事改革,面对社保资金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切不可“一刀切”,切不可“逼良为娼”。
事业单位3150多万人参加社保,社保资金究竟该由谁来埋单?有关人员如何参加社保?参加社保以后,具体享受什么待遇?《条例》都没有给出答案,具体执行措施亟待实施细则。
讲来讲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资金。养老体制并轨以后,财政肯定不会大包大揽,否则也就没有改革的必要。然而,在社保这个问题上,我以为政府一定要有所担当,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类别,该由财政埋单的必须由财政埋单;该由单位承担的要由单位承担;该由个人缴费的,也应该由个人缴费。从而激活人才资源,消除身份差异,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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