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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社保诈骗论处 吃野味当心涉罪

2016-11-25 08:00:12 无忧保

社保诈骗论处 吃野味当心涉罪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作的7项法律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对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适用作出解释,也是首次对2013年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出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介绍,法律解释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根据立法法,“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之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商性、及时性、系统性,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中需要通过法律解释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以下7项法律解释,其中涉及刑法的有4条,涉及刑诉法的有3条。

  组织盗窃杀人,策划组织者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刑法主要针对经济领域规定单位犯罪。比如,单位偷税、走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金融诈骗等,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近年来,司法机关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由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一些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比如杀人、伤害、诈骗、盗窃等。由于刑法没有规定这些行为为单位犯罪,对于这些情况除了对单位依法追究相应的民事行政等责任外,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谁的刑事责任?有待作出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威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刑法主要针对一些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规定了单位犯罪。对一些传统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杀人、伤害、抢劫、普通的诈骗、盗窃等,刑法分则没有规定单位犯罪。主要考虑的是,对这些犯罪不认为是单位犯罪,不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这些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人,应当按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一问题作出法律解释,既符合立法的原意,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维护法制统一。

  认缴登记制的公司,不再适用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立法背景】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时修改了公司法,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同时,明确对金融机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那么,公司法修改后,刑法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否还适用于认缴登记制的公司?有关方面建议对此作出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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