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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罪名让社会保险法成为利器

2016-11-28 08:00:10 无忧保

  近年来,推迟退休年龄、养老金存在巨大缺口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及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而且每年还以3.2%的速度增长,在未来的数十年里养老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认为,从解决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解除民众对养老金的后顾之忧,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民众对未来养老问题的不确定性。他建议,国务院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配套条例,同时修改刑法,增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罪和社会保险诈骗罪,为社会保险法装上“牙齿”。

  社会保险费应统一征收

  我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开始施行,但制度建设还远远没有完善。胡继晔指出,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入口,如果入口不畅,此后的基金管理、社会保险费发放都会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税务部门之间关于征缴问题的长期博弈。社会保险法在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的仍然是不明确的授权性条款: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是绝无仅有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实行“一国两制”的国家,此制度已被诟病多年,由此而带来的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推诿、扯皮也严重影响着基金的征缴效率,成为基金监督管理环节的一个顽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如何去监督在政府序列里强势的税务部门的征缴工作?胡继晔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不解决,会越来越难以解决。中央政府应下决心,如同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税的改革,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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