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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省钱降低社保缴纳金 HR经理状告获赔偿

2016-11-29 08:00:10 无忧保
    

  公司为省钱降低社保缴纳金 HR经理状告获赔偿    吴女士是一名80后办公室白领,刚当上房企的人力资源经理时,身边人无不投来艳羡的目光。但是,连她自己也没想到,从事HR工作,竟然因为劳动争议和东家杠上了,双方闹到法院。


  刚当人事经理 发现合同“装怪”


  吴萱(化名)出生于1983年,家住重庆长寿区。2006年,她在某置业集团下的某置业发展公司工作,一年半后,单位才和她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2009年,吴萱在公司行政人事岗位工作2年后,当上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月工资3000元。


  升职后,吴萱原以为从事HR工作,应该是顺风顺水,不会遇到各种不合理、不合法对待。谁知,她想错了。


  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第五条关于社保和福利待遇竟然这样约定:乙方(吴萱)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甲方按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局规定最低参保基数1350元/月投保,医疗保险由甲方按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局规定最低参保基数800元/月投保(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每年随政策调整而调整)。


  “为啥按最低基数缴纳呢?这个基数远远低于我3000元的工资水平啊!”她质疑说。“整个公司都是如此,有什么好奇怪的。”分管负责人说。合同明显是“装怪”。看来连HR自己也无法逃避“潜规则”、“公司强势”,为了这份工作,她只好忍了。


  一纸离职通知 她炒了公司鱿鱼


  2013年4月8日~25日,吴萱休年假。其实,她的年假休得并不爽,一直对合同中不合理条款耿耿于怀。


  4月14日,年假刚耍了一周,吴萱向公司邮寄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将公司“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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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保HR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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