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内蒙古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6-12-02 08:00:10 无忧保

    从7月1日起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资区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40元/月、1540元/月、1440元/月、13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3元/小时、12.5元/小时、11.7元/小时、10.9元/小时。
    内蒙古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唐永清)

 

标签:   调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