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涉及数百亿资金的大腾挪正在悄然推进。
刚刚结束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期间,有一个细节让我们看到了安宁表象下的不平静: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社部”)部长郑斯林到部分地方社保局官员,都参加了此次会议,而会议间隙,社保机构手中掌控的474亿企业年金之具体出路,则是各路地方官员着意打探的重点。
令他们如此关注的是劳社部即将出台的一个文件。
日前,来自权威渠道的消息称,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具有相同效力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下称《认定办法》),已经通过劳社部法制部门审核,正按程序上报审批,并将在近期内以部令的形式发布。
根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评审标准,作为企业年金运营主体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其评审标准的第一基本条件,就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中账户管理人要求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这一基本条款,恰恰触动了现有企业年金经办大户——地方社保机构最敏感的神经,因为它们大多属于由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法人单位。
一位接近劳社部的人士称,一旦《认定办法》发布实施,就意味着劳社部近年来一直力主之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思路,得以实质性贯彻落实。
该人士称,《认定办法》的实质,是让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市场竞争主体,在经过特定的认定程序(比如专家评审)后,成为企业年金运营的主角,而先前曾在企业年金领域独揽大权的地方和行业社保,则不得不黯然退场。
地方社保13年渊源
选择对社保本系统之事业法人开刀,劳社部情非得已。甚至,对于地方社保是否一定要推出企业年金,劳社部系统内部一直存有分歧。
反对者认为,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为时过早;并且,地方社保机构在企业年金的运作上,已经初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更重要的是,地方社保本身是事业法人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更好地维护年金的运作。
改革派则应声反驳。一位力主企业年金市场化改革的专家称,事业法人本身就不是市场化的竞争主体,并且市场化的含义就是充分竞争,而地方社保恰恰是通过政府特殊税收政策以及无形的政府信誉光环搞垄断,一旦做不好,不但造成风险损失,还要把政府信誉搭进去。此外,地方社保虽号称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并不等于不盈利,更不等于不亏损,在这一点上并不比商业机构有优越性。
另一个支持改革的理由是,目前地方社保经办企业年金通常要收取1%的管理费,再加上把资金委托给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相应收费,加总的费用支出实际上比《管理办法》规定1.6%的水平还要高。
但是,让地方社保倍感委屈的是,企业年金划入地方社保的“地盘”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并且其最早就是在劳社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初期是福建一些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人员数量较大,依靠单个企业自身无法应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之后渐渐出现区域性的企业联合统筹的方式——一个企业支付不了,就十个企业联合统筹,慢慢壮大支付能力。
于是,养老保险制度渐渐从企业自己支付过渡到社会统筹。
1990年代初,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作者:马斌】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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