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时期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对策:一是加强工资法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发布立法层次更高的工资支付基本法规、制定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规则、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信用制度;二是加大对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行为的监管和调控、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促进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三是引导企业完善工资决定及分配行为。大力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工资决策,使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岗位特征、个人绩效及劳动力市场价格相联系,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郑秉文
“十一五”期间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应从以下10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探索实现部分积累制的新形式。“统账结合”模式的基本内核是统筹兼顾,应该坚持;二是完善和调整“三支柱”之间的比重。我国的制度设计是储备资金、统筹资金和账户资金“三支柱”模式,应当加大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因素和消除贫困的制度能力。可考虑把统筹部分作为一个基本支柱独立出来,强化其“反贫困”的功能。同时将个人账户部分与个人收入挂钩,相对独立地运作;三是坚持“补救型”模式的理念。国家有限的转移支付主要针对弱势群体,为社会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底线”,在强化国家“保底”的同时发挥市场和个人(家庭)的作用;四是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水平;五是适当上调个人账户比例,引入边际费率因素,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调动个人缴费积极性,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六是探索各类基金的投资策略,实现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风险;七是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八是继续扩大社保制度的覆盖面,将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将事业单位人员纳人到社保改革的范围;九是尽快实现社保资金的省级统筹,提高集合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十是深入开展名义账户的可行性研究,为社保制度长效机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6-2-13 工人日报
【作者:郑秉文】 【出处: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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