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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模享受企业年金待遇

2016-12-04 08:00:08 无忧保
【导读】:为确保我省劳模医疗、退休费、就业、住房等各项待遇的落实,新修订的《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5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88年,我省颁布施行了《河北省省级职工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劳模


    为确保我省劳模医疗、退休费、就业、住房等各项待遇的落实,新修订的《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5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88年,我省颁布施行了《河北省省级职工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劳模应享受的基本奖励和优惠待遇。近年来,随着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部分劳模医疗、养老等优惠待遇落实难等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确保提高和落实劳模各项待遇,我省对“暂行规定” 进行了修订。

《规定》所称的职工劳模,是指省政府命名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职工身份的省特等劳模、省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由国家有关部门命名并按规定应当享受省劳模、省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本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职工身份的先进个人,参照本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规定》重点解决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针对医保改革后劳模医疗待遇保障难的问题,规定省部级以上职工劳模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劳模所在单位整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模缴纳医疗补助费;未整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劳模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标准缴纳医疗补助费,或者参照当地公务员的医疗费报销标准为职工劳模报销医疗费。职工劳模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医疗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本人原工资标准或者医疗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全额发给工资;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本人原工资或者医疗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5%的标准发给病伤救济费。同时,每年对职工劳模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在职职工劳模每1至2年参加一次休养活动。所需费用由组织休养活动的工会组织和职工劳模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保证企业职工劳模提高退休费待遇的落实,规定劳模所在单位应在其获得劳模称号的当年度,按规定标准为其一次性缴纳企业年金,退休后按规定发放。职工劳模退休后,获得省特等劳模称号的,其退休费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获得省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其退休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5%,最高不超过15%。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离退休职工劳模荣誉津贴的列支渠道。职工劳模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自职工劳模退休(离休)的次月起,向其按月足额发放荣誉津贴。职工劳模退休(离休)时的所在单位被合并或者改制的,由合并或者改制后的单位负责发放,退休(离休)时的所在单位被撤销或者破产、解散的,由同级政府确定的机构发放。

规定还对生活困难职工劳模的补助和救济、劳模住房等提出明确要求。

2006-1-29 新华网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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