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养老金的最大障碍即将消除。记者昨天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市委市政府通过与有关各部门的协调已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投保企业也可享受5%的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5%税前列支,是指如果企业缴纳的年金不到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作为税前列支,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缴纳年金的积极性。目前,住房公积金等均实行税前列支。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马学平昨天表示,目前上海有关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确定,从理论上说,上海企业目前向获得年金资格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补充养老业务,也已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法规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国家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 2000年第42号文件中提到的针对试点企业的4%可以税前列支,其他如广东、云南、浙江、安徽等20多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不同的关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措施,一些地区的税前列支比例超过10%。但上海的有关政策一直没有明确,为此,沪上一些企业只得通过其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投保商业补充养老保险。
虽然商业年金业务尚无实质性进展,但目前上海企业可以通过社保局投保年金业务。这些业务可以按5%税前列支,而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则通常能享受7%至8%的税前列支。
不过,商业机构要想开展年金业务,之前无法享受这一优惠。这也是上海目前虽然拥有两家专业的养老公司,但它们均未开展业务的主要原因。
目前,国内保险机构共获得10个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其中投资管理人有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四家机构,账户管理人包括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四家机构,而企业年金业务的核心环节则仅有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两家公司,这两家机构的总部均在上海。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海有关部门确定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极大地促进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而这对上海养老体系形成法定养老、商业养老“比翼齐飞”的局面至关重要。
日期:2006-01-25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出处: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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