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制度,完善省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形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预防机制,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实际困难。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来源:江西日报 200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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