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4月19日电(记者 于飞)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将大大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在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比例的同时,吉林省要求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企业年金。
18日,在我省企业年金研讨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崔力夫厅长介绍说,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证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所需。要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应为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所说的补充养老保险就是指企业年金。
目前,我省平均退休金不到650元。预计在若干年后,我省的养老保险替代率将降到60%左右。也就是说,职工在职时的工资是1000元,退休后的退休金大约在600元左右。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从现在起,我省要求生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要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缴费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费筹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工作年限、专业技能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
企业年金待遇在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发放,不得提前支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年金可按本人账户存储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也可以按本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一次性”等其他方式支取。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年金相当于企业为职工又开设了一份养老保险。企业职工退休后,将多一份退休金,待遇也就随之提高了。
据了解,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独立设计或由中介机构进行设计。已退休职工是否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作出规定。企业经济下降或出现亏损时,可以适当减少或暂停筹集企业年金,待经营状况好转时,再行追记。
目前,我省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还为数不多。在当日举行的企业年金研讨会上,有70余家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参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说,只要条件允许,将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让他们在退休后因此受益。
2006-4-19 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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