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探索建立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机制,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同时,激励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市供水总公司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于2004年在全市率先建立起企业年金,为我市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
2004年下半年,市供水总公司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了《铜陵市供水总公司职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办法对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方式、计发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和运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公司539名在岗职工全部参加了年金缴费,并依照规章成立了企业年金理事会。
根据方案中“按年核定,每月缴纳”的原则,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12缴纳,企业按职工个人缴纳的等同金额为职工缴纳。企业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定期公示。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2004年,该公司职工缴纳年金548734元,2005年职工缴纳年金548490元。目前,公司已有11名退休职工除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外,还从公司一次性领取了个人所有的企业年金。
经过一年多的初步运行,职工对年金的规范操作给予充分肯定。目前,该企业正在考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投资机构来负责年金的投资运营。
来源:铜陵日报 章鹤松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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