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尔,美国大型私募投资基金,买入太平洋人寿的努力已有两年,在最后即将达成交易时,事情却突然变得扑朔迷离。从中国企业和外国私人股本基金的关系角度看,上述股权交易可能会成为一个转折点。迄今为止,卡莱尔、新桥资本等投资集团一直把重点放在其它亚洲国家,如韩国等,因为中国企业不愿意向私募基金寻求融资。但私募基金真正与中国企业接触后,这些企业的对于产权改造缺乏真正兴趣却使他们心生疑虑。
美私募基金试水中国保险业产权改造成隐痛
卡莱尔集团正考虑与一家外国保险商合作,合力购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25%的股权。熟悉该笔交易的人士透露,卡莱尔牵头成立了一个财团,该财团为这部分股权支付的最高价格可能达4亿美元。该项交易已经获得其母公司太保集团董事会通过。但到目前为止,当事双方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表态。
事实上,太保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凸现了国内保险企业的产权现状。“保险公司对产权改革的态度一直都比较积极,普遍重视产权改革过程中的融资效应,但对改革后的信息披露、治理结构优化等责任和义务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研究员王国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此评论。
中国人寿集体诉讼痛在深处
7月底,太平洋人寿接到了保监会“红色”预警。在责令其于2005年10月31日之前上报改善方案的同时,保监会还在股东分红、机构设置等方面对太平洋人寿给予限制性规定。这是自2004年8月保监会首次对3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发出预警后的第二次警告。
太保寿险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这一数字甚至低于太平人寿、生命人寿等第二集团的寿险公司。据保监会资料显示,今年太保寿险1至6月保费为209亿元,规模的扩大使得偿付能力的缺口开始显现。分析过太保数据的人士认为,造成太保偿付能力不足的最直接原因是利差损。但“太保迟迟没有引进新的资本,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计划目前并没有实质进展也是个中原因之一。”
中国保监会日前也下发了《关于征求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修订标准意见的函》,要求抬高财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这项《意见》显示了保监会对偿付能力监管的视野从寿险又放宽到财险领域。
不仅仅是太保,包括中国人寿这艘中国保险业的旗舰企业也曾因产权等问题遭遇尴尬。2004年1月3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作为2003年被审计的两家重点金融机构,“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被查出各类违规资金350多亿元”。次日,多家媒体及外电更是详尽报料,原中国人寿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当时在纳市高扬的股价应声而落。同年3月16日,上市仅三个月的中国人寿遭遇股民“集体诉讼”。
对此,中国人寿一再与母公司划清界限。中国人寿认为2003年9月30日与母公司签订的重组协议,已经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继承问题进行了很明确的表述。他们不止一次地强调,“审计的对象是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审计期间是2002年及以前年度。而中国人寿是2003年由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已经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继承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
中国人寿的遭遇,反映出的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到海外上市面临的尴尬。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风险学系教授朱铭来称,在金融控股的背景下,会有越来越多的控股子公司上市,中国必须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通过分拆上市的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进行清晰界定,才能从根本上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避免更多问题的出现。”
王国军指出,中国人寿事件实际上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公司上市后,问题的“盖子”容易被揭开,从正面角度看,这是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个重要路径,其他保险公司上市将会竭力避免同样的问题出现。
一段时间以来,国企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一种新的趋势。整体上市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避免剥离上市有可能造成的母子公司关系界定不清等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面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的先天不足却没有在此过程中得到足够的重视。若没有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审计监督制度,而匆忙上市,日后所蕴藏的金融风险可能要比中国人寿更大。从这一点来看,任何一家海外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都值得整个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群体深思。
美国奥本海默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山泉说,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意味着要从美国投资者腰包中掏钱,光中国企业自己满意不行,关键是要让美国投资者满意。因此,中国公司海外上市之前一定要认真做好“家庭作业”,处理好各种关系,解决好各种矛盾,准备好各项财务数据,特别是公司产权和治理问题。
保险产权改革箭在弦上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一次论坛上指出,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线,也是保证未来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国内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累积起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问题。
目前,国内保险业的产权变迁,正在从公有金融产权结构向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方向发展,尤其是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机构集团实行交叉持股的方式。
保险业产权制度的现状是国有保险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产权主体之间力量对比失衡,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股份制保险公司则是“委托代理”问题突出,治理结构效率低下。
由产权问题同时引出了目前保险业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首先是资本金普遍偏低,偿付能力缺口过高,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依然很大。较之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缺口问题相对要小的多,但同样不容忽视。国有保险公司产权结构单一,解决的办法唯有通过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这一条路来增加新的投资者,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这也是保险公司上市的初衷。
另一个问题是保险公司粗放经营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公司治理结构效率低下。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和无序竞争问题,表面看是保险公司管理规章不科学、不合理,但深层原因还在于产权制度不合理。
随着我国对WTO承诺的兑现,在有限的过渡期内,我国保险业只有采取一揽子改革措施,通过产权制度变迁,实质性地转换机制,才能将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潜伏状态中。也只有这样才能承受住WTO的挑战。
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成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险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但只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产权有效配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产权的配置必须着眼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保险公司在运行机制及效率上的种种问题。其妥善解决的途径,必须要通过产权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王国军看来,目前保险企业进行产权改革的最大障碍是:在产权改革过程中,如何既保证国有保险公司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能使产权明晰,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能够建立起来。“多元化的渐进性改革是唯一的出路,即国有保险公司海内外上市,国有资本逐渐从商业保险公司退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王国军透露,目前其正在研究国有资本如何从商业保险公司逐渐退出,并如何把国有资源注入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相关课题。
目前,国内已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平安保险等3家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其他如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等大型保险企业或集团的外资股份都基本达到25%的持股上限。“上市和吸纳外资股东仅是产权改革的一个方面。”王国军说。
“简单地上市或引入多个国有法人股东虽然可以促成股权多元化,但达不到改善治理结构的目的。应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重建控制权结构,从根本上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保险公司走向理性化经营轨道。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有两类:一是境外的战略投资者;二是民营战略投资者。”一位专家对保险业产权难题开出了 “药方”。
2002年上半年,民生人寿保险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保险公司,在21家股东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超过90%,公司8.3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的比例超过80%。民营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为国有保险公司的民营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与此同时,境外的战略投资者对国内保险业也情有独钟。高盛此前曾表示,高盛非常注重对优质企业进行“财务投资”。为此,今年早些时候还成立了“高盛资本伙伴第五基金”,募集资金总额85亿美元。其中高盛自身投资超过25亿美元,专门用于产权投资。高盛直接投资部曾投资过中国的平安保险等。
在产权交易方面,一位来自央行的隐退人士建议:“北京应该紧紧抓住货币市场中心的地位,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市场优势,争取在京设立保险交易中心。”
“产权改革是保险公司根本性的变革之一。产权明晰了,真正的企业所有者自然会从职业经理人市场寻找合适的管理者,委托代理中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同时在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下,公司的管理层才会追求长期收受益,避免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发生(如不计代价、不顾质量盲目追求保费收入、不守信等)。”王国军说,“改变保险业低声誉的状态太需要产权改革了。”
我国保险业的产权制度的变迁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末,保险业的产权制度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后期,保险业产权主体实现多元化,但产权性质仍比较单一。
第三阶段,从90年代中后期至今,保险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步伐加快,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私人股的混合产权结构在保险业得到充分体现。这一阶段,国有保险公司的产权变革是一大亮点,从2002年开始,国有保险公司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都对保险主业进行了一步到位式的股份制改造,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参股。
2005年10月10日 10:27:09 中财网
【出处:中财网】
标签: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