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学者曾说道:“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来看,没有哪位雇主有权力让员工在l0年、20年乃至40年的工作中耗尽其职业生命,然后,像一条被遗弃在海上的破船那样让其剩余的生命在社会上漂流。”人类文明发展到如今,每一位雇主都应当为其员工在某种程度上承担养老的义务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建立企业年金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待遇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竞争力。企业年金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推行,并建立了成熟的运作机制。我国政府己将企业年金写进国家十五发展规划,并逐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协调发展。
作为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的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越来越受到各方密切关注。8月25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召开“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之路”研讨会,中外学者、政府官员、驻京企业负责人聚集一堂,共同探讨中国企业年金发展道路。
·名称和特征·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焦凯平: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企业及其职工依据经济状况自主建立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也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征有,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费用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经办方式较为灵活,有大企业自办、小企业联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经办等多种形式;基金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但通过制定各项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予以鼓励和限制,并进行严格的监管。
清华大学社会政策研究所杨燕绥博士:企业年金作为一个术语,它的内涵、外延现在还没有非常明确。企业补充保险,一种范畴式的概念;企业年金,一种模式型的概念。之所以叫企业年金,表明我国政府对企业补充保险的一种选择。现在这种模式还没有成熟,但已经有了一些特点,就像42号文件里确定的共同缴费、商业化运做等。
一般来说,企业补充保险是个大概念,是个非常大的概念,凡是在政府推行的基本保险之外的保险都是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有很多模式,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种模式。
企业年金,即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源于职业年金、雇主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等。如果说,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则被称为第二支柱。在没有建立政府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即职工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
年金,即在一定年限内定期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主要指养老金。
职业年金,广义指有职业(就业记录)的人获得的年金;狭义指雇员从行业或企业获得的年金(可以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或雇主单方缴费)。
雇主年金,指雇主为其雇员支付的年金(雇主单方供款)。养老保障领域的年金特征如下:①基于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可以强制建立或自愿建立,可由企业单方缴费或劳工双方缴费;政府干预较少;②缴费人可自主决定管理模式,如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确定缴费(DC)或确定待遇 (DB)的原则,采用多样的、非均等的支付方式,以定期支付为主;②基金管理多样化,如企业或行业基金理事会、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或委托基金会、保险公司管理;④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私营化。
一位资深专家:企业年金,有的也叫“企业养老金”,“企业退休金”;最准确的应该是叫做企业退休金。为什么叫企业年金,这是相对于职业年金而言的。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机构改革现在还没有开始,就把针对企业这一部分的养老补充保险称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不是社会基本保险、不是国家计划,国家不负责经办;企业年金属于企业的福利保障计划,是企业(雇主)多功能计划。我国要求企业年金要实行商业化运做,但它的商业化运做不等于商业保险。
美国林肯金融集团特拉华投资管理公司林翌博士:在美国,企业年金被称为企业退休金,在这次会议上考虑到国内的统一称谓,所以叫企业年金。
·运做模式·
焦凯平:企业年金的类型基本有两种:一种是待遇确定型(DB模式)。在大企业中实行。养老金替代水平较为稳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但管理难度较大,职工流动时不易处理,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缴费确定型(DC模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目前较为流行;管理难度较小,易于处理费率调整和职工转移等变动因素;但养老金替代率不够稳定,投资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
杨燕绥:企业年金的历史早于国家基本年金,加上政府干预较少,其运做模式更是丰富多样。法律定位有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筹资方式有单方缴费和双方缴费;制度管理有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委托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机构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筹资方式有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账户管理有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制度设计有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支付方式有年金支付和一次支付。一个完整的企业年金运做模式是上述诸多因素的组合。
美国实行自愿选择管理模式的原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实行自我管理模式。该公司拥有80多万雇员,公司内部设有年金管理公司。公司和雇员按雇员收入的4.5%缴费,养老基金由公司雇佣的投资经理进行经营。而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普天寿财产保险公司,拥有3148亿美元的公司退休金,这些退休金是美国近20%的公司委托它经营的。普天寿为每一个公司退休金收益者开设私人账户,并将退休金总资产进行投资运营,投资回报率10%左右,投资收入并入退休金本金。
荷兰实行强制性的、劳工自治的、公共账户制的补充养老保险。
法国实行强制性的、现收现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非企业年金),是各行业之间建立的补充基金,根据点数制支付补充养老保险。
·设计与功用·
杨燕绥: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使用“企业年金”来定义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其基本设计如下:在依法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义务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非行业;双方缴费,即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缴费,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可以从成本列支;完全积累制,即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为受益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积累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及投资运营利息构成;市场化运做和管理,即企业年金的经办机构、投资经理和支付机构均非政府管理,其管理主体和运做规则均依照市场规律进行。根据对受益人预期寿命的测算,在规定年度内定期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老年生活需要(反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支付)。建立企业年金,主要是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中,企业年金和福利常常是招聘邀约的条件。它的功用主要有:1、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水平;2、减轻政府负担和基本养老保险承受力;3、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4、支持资本市场。
一位专家:我国已明确采取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提倡建立缴费型计划(DC),不反对待遇型计划(DB),以试图更好的保护个人权益。企业年金的第一个作用是它的分配功能,是除工资之外企业(雇主)对职工(员工)的一个重要的分配手段;第二是它的激励作用;第三是它的保障功能。
·风 险·
杨燕绥:企业年金具有企业个性,是某种“被锁定”的权利和被视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利益,将造成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如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年金的账户转移权的等待期是10年。在澳大利亚,职工调动时,企业年金的积累不得随之转移。劳动力在全欧盟的流动率仅为2%,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待遇支付的差距是流动率低的主要原因,企业年金则加重了这个问题。它的运做还要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
一位专家:我国已经明确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做的原则,国家不经办,不承担运做的风险。我不同意那种把企业年金当作是政府职能、功能和风险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市场转移的认识。企业年金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制中的一种。
企业年金的再保险运作还没有考虑在监管的内容里。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年金都没有再保险。少数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的企业年金在运营时进行了再保险。
·监 管·
焦凯平:企业的实施条件:必须参加基本保险并且要按时足额缴费;企业经营相对稳定,经营、经济状况要比较好;企业要有民主管理机制。
清华大学副教授景军博士:企业年金,作为一个和企业有关的术语名词,这可以是由政府来确定的。叫成企业年金,似乎有(企业)年度的退休金的意思。
我主要关心其中的“知情同意”的问题。这是一个确实需要讨论的问题。对企业年金进行商业化操作,目的是为了让年金增值,那就不能黑箱操作,职工有权利知道这些钱向什么方向投资,投资的规模和风险,并且有权利决定是否投资,投资的方式等。
知情同意,不仅仅是知情权的内容,还应该有决定的权利。这一点应该予以保证。
要保证做到“知情同意”,其中的关键是通过机构化的建设,建立通报制度,比如利用“职工福利通讯”、会议、职工大会等形式做到。这是必要的手段。
一位专家:企业年金的经办机构可以是保险公司、大的企业可以自办,或者是行业自办,这些经办机构的资格由劳动保障部。企业自办要成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运营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运营资格由劳动保障部认定,不是所有的投资管理机构都可以来运营企业年金。这些投资管理机构的业绩要好,要有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并且没有违规运营的不良记录,必须是有很好声誉和很强实力的机构。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正在起草“企业年金办法”。基金监督司起草制定的“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有关监管办法也在酝酿之中。
对企业的资格认定将由经办机构来做。
企业一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就应该覆盖企业的所有正式人员,而不能是其中的一部分;水平可以因岗位、在岗时间、职位、年龄等因素拉开差距。
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将从不同角度对涉及企业年金运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的内容有对企业方案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经办机构(个人账户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对基金托管银行保管情况的监督;对投资管理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本文观点来自本次会议及会后采访)
中国社保杂志社 文/蔡斌 潘强
【作者:蔡斌 潘强】 【出处:中国社保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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