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确实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离)退休后收入水平的重大社会保障举措。
正确认识企业年金及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制度是在企业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实施,它不同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和全员性。其次,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和职工。一方面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另一方面应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同时在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缴费标准方面有相对的灵活性,更贴近企业和职工的实情和需求。
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这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明确的法律依据。从1991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国发[1991]33号)到1995年原劳动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通知》(劳部发[1995]465号)等多个社会保障文件,为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明确了政策性规定,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年金制度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以其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运作、控制、监督体系,使企业年金市场不断扩大和发展,充满广阔的前景和活力。
企业和职工是企业年金制度的最终受益者
企业年金制度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递进,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又有与前两种保险制度的不同之处。
一是企业年金制度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把激励机制科学地引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年金中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在反映国家、行业、个人缴费平均水平的同时,可进一步反映出企业中职工个人对企业贡献水平,体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市场经济分配特点。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劳动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内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把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的大局和职工的小家科学有效地结合起来。
二是企业年金制度使企业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不但可以保值,而且可以增值,使企业年金制度更具可行性和吸引力。企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法制化运营使企业年金制度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把企业年金基金专户管理,分企业管理、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资金外进行管理和市场运营,以“安全性、收益性、多样性”的谨慎投资原则,按科学的投资组合方案,把企业年金基金投入到收益稳定、投资风险较低的项目中去谋取企业年金的增值,为企业职工在(离)退休后增加了保障收入。
三是企业年金的可继承性,为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和普及提供了通道。企业职工在安全、放心、无后顾之忧的轻松环境中,自觉自愿地踏上企业年金制度的快车,企业和职工一起享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
企业年金制度为国家、企业、个人均带来好处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不仅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的,更为国家振兴、企业发展、职工收入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汇聚与积累,避免了资金的闲置和沉淀。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性使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在保证安全、增值、低风险的情况下,投入到国家经济发展急需的地方中去,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是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人力支持。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激励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内部的凝聚力,保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增强,有利于形成学习型企业。职工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企业发展蒸蒸日上。
三是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直接提高了职工的(离)退休收入。同时,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性,既保证了企业年金的增值,又因国家经济发展为全社会带来了更多的财富,造福人民。企业因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性,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带来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增加。总之,企业年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的职工。正因如此,企业年金制度必然会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
(刘桂青 作者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大同超高压供电公司)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网络版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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