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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养老职工月底前须办认证 不办认证将暂停社保待遇

2016-12-28 08:00:13 无忧保

    本报讯(记者 闵 丹)在外地养老的北京职工需要注意了,本月底前应尽快办理认证手续,否则将影响养老金的发放。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度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再次启动。

    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所需的《认证表》,从2013年起将统一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邮寄。长期居住外埠的人员收到《认证表》后应尽快携带此表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最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并务必于本月底前寄出《认证表》。否则,人社部门对未按期办理认证手续和邮寄《认证表》及连续三年代理认证的,将从2013年12月起,暂停支付社会保险(障)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如退休职工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亲属按相关规定和《认证表》的要求代为办理认证手续。

    另外,从今年9月起,长期居住外埠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将由原来邮储银行1家增扩到11家。增扩的10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标签:   社保待遇养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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