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两年,山东将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部署,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健全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积极推进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维权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
关键词:社会保险
基金支付不足,养老保险政府兜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规定缴费基数的19%,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补贴参保人数达到2270万人以上。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60 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2015年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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