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将所有职工,包括非深户籍职工都纳入到保障的范围,也就是说,参加了失业保险的非深户职工,一旦在深圳失业同样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深圳在全国首创实行浮动费率制。如果企业少裁员或者没有裁员的,不会导致员工失业,那么下年缴失业保险,保险费率就会往下调,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这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例的,可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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