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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非深户籍者也可延缴延退

2016-12-31 08:00:14 无忧保
  正在修订中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即将提交市人大进行三读,明年年初有望正式出台。其中的一大亮点是突破户籍限制,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如果退休前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而且在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不管是深圳户籍还是非深圳户籍,都可以在深圳延缴延退。

  失业保险条例将所有职工,包括非深户籍职工都纳入到保障的范围,也就是说,参加了失业保险的非深户职工,一旦在深圳失业同样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深圳在全国首创实行浮动费率制。如果企业少裁员或者没有裁员的,不会导致员工失业,那么下年缴失业保险,保险费率就会往下调,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这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例的,可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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