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从浙江来到北京的沈女士看中一楼盘,当准备购房时,售楼人员表示,根据“京十五条”规定,外地人员在京购房必须有5年社保记录。焦急之下沈女士从开发商处获得张某电话询问,张某自称能够补办五年的社保手续,但需缴纳48000元的社保费,急于购房的沈女士当天就向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过了几天,张某将写有沈女士姓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用补缴明细表”交予沈女士,后沈女士将“社保补缴证明”交予楼盘开发商。
2011年9月,沈女士接到开发商电话称网签购房合同未审核通过,原因在于沈女士未缴纳五年社保。此时,沈女士再拨打张某电话已是无法接通。发觉被骗后,沈女士迅速向警方报案。
今年4月,警方在河北省将张某找到。据了解,张某并没有能力补办五年社保手续,现张某因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
作者: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