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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2017-01-01 08:00:14 无忧保

  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险种 最低基数 单位比例 单位缴费 个人比例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1869 20% 373.80 8% 149.52

  失业保险 1869 1% 18.69 0.20% 3.74

  工伤保险 1869 1% 18.69 0 -

  生育保险 2803 0.80% 22.42 0 -

  医疗保险 2803 10% 280.30 2%+3 59.06

  公积金 1318 12% 158.16 12% 158.16

  合计   45% 872.06 0.22 370.48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 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标签: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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