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部分群体人员养老保险水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黟县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的老有所养成问题。一是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照市劳动保障局190号文件精神,由本人自愿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纳入养老保险。我县有132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现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达750元,切实保障这些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二是对年龄偏大、经济身体状况较差的人员,继续按省厅84号文件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目前我县领取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人,月发放基本生活费5545元。三是对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通过认真宣传,精心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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