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市级统筹项目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一是组织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市级统筹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表格。
二是参与由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三家对全市市级统筹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确保不存在缩小统筹项目范围减少统筹项目标准的情况,让广大退休人员足额领取应享受的养老金项目范围。
落实特殊群体的参保发放工作。
一是对符合参保范围的有缴费能力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从补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目前全市共有1503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
二是制定政策研究解决参保缴费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由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缴足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全市共为19人办理补缴发放手续。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相关待遇标准。
一是在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为2008年1至3月暂用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退休待遇人员及时改办退休待遇,并从发放养老金之月起补发改办后增加的养老金,共为市直106人改办退休待遇,月增养老金11343.05元。
二是在屯溪区和徽州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及时提高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共为市直40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提高抚恤费标准,月增17740元。
三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文件精神,近期将为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预计为市直68人提高护理费标准,月增23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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