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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2017-01-10 08:00:13 无忧保

——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

 

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近日歙县就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缴养老保险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出了专门通知:参保范围为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三权在县”的城镇老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县符合退休条件的固定工。若不愿参保则仍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劳社〔2007〕84号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费。缴费标准采取一次性补缴费,65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标准为26000元,自66周岁月起缴费额予以逐岁递减,每增一周岁递减1000元,但最低不得少于16000元。待遇标准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工作满30年以上(含30年),按2006年度全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680元计发;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不满30年的,按680元的90%即612元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80元的80%即544元计发。退休人员补办参保后,从补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今年内不参加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纳入正常调整范围。办理程序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该项工作截止到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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