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重视、迅速贯彻。6月22日下午收到劳社明电[2007]44号文件,局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批示,要求相关科室当日迅速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提出我市具体落实意见,并以电话通知布置方式,当日迅速将省厅文件传真到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6月22日下午下班前,局领导亲自听取了有关科室的初步工作打算,并要求有关科室利用周六时间抓紧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形成全市三部门联合检查文件,待周一上班立即会签发出。周六双休日有关科室加班形成了三家联合发文初稿,制定了我市具体工作意见。6月24日局办公室收到劳社明电[2007]45号文件后,即按文件通知要求,当晚制定了调查统计工作方案,6月25日以明传电报发至各区县,各区县迅速按要求投入工作,6月25日上午12时前完成全市砖瓦窑厂摸底统计数据。
三、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周一上班我局主动与公安局、总工会进行了沟通联系,各单位分管领导迅速达成共识,对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予以通过,当日上午全市联合行动方案以联合发文件形式发出,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始组织实施。
四、深入基层,查出实情。针对我市砖瓦窑厂大多分布在城镇郊区,有的甚至在偏远的乡镇村,有一定的隐蔽性,这次专项检查将主动深入基层一线,亲临劳动用工现场,实地检查用工情况,通过走访作业当事人,全面掌握用工实情,摸清用工底数,查清用工行为,建立检查台帐,严厉打击在砖瓦窑厂发生的各种非法用工行为,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目前我市充分认识到这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从现在起市县区建立督查机制,按照每周进行工作督查一次,对全市各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跟踪问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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