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黟县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到2008年用三年时间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非军籍军队所属单位都必须进行劳动用工登记,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底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通知”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乡镇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负总责,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目标任务落在实处。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将为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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