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
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要参加此次年检。年检主要检查持证人是否属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范围,目前是否仍然具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持证人享受政策情况,有无涂改、伪造、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持证人的就业意愿及就业状况等内容。对于年检中发现通过欺骗手段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目前已经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军、入学、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涂改、伪造、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定为年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视同年检不合格。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或者未加盖年检合格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作为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具体年检时间为1月3日至3月31日。户口在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的持证人员携带本人《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年检手续;户口在其他乡镇的持证人员到县劳动就业局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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