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10月21日电(刘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州人社部门转发,阜康市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现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又调整现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具体调整如下:失业保险从3%调整为2%,其中单位部分从2%下调至1.5%,个人部分从1%下调至0.5%;生育保险单位部分从1%下调至0.5%;工伤保险根据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即从原先的三类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阜康市各类参保企业受此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影响,预计全年可以少缴781.4万元社保基金,其中为参保企业减负520万元,参保职工少缴261.4万元,同时我市财政受此费率调整影响,预计为财政减负近75万元。
此次社保费率调整政策的出台,是为经济下行压力的企业减负,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