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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企业年金的管理人定位

2017-01-22 08:00:01 无忧保
【导读】:各位嘉宾,朋友们、先生们、女士们下午好。国外的管理理念往往说这个事事情怎么做,所以他们发展的快,动手也比较早。我们国家管理的文化传统是这个事怎么说,古代叫做皇帝召曰,我觉得说还是需要的,更多的是要做。我想讲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对胡学成的


    各位嘉宾,朋友们、先生们、女士们下午好。国外的管理理念往往说这个事事情怎么做,所以他们发展的快,动手也比较早。我们国家管理的文化传统是这个事怎么说,古代叫做皇帝召曰,我觉得说还是需要的,更多的是要做。我想讲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对胡学成的演讲做一个简单的评述。他的发言把我们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角色,它的几个要素都提炼出来了。首先一点是定位。从整个管理链条来说它是处在企业职工和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的中枢环节。在四个管理人当中他又属于上游,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第二,它的责任。正因为他处的位置,它重要的责任有两个,一个就是理财,就是受企业和职工的委托全权理财的角色。第二个就是监督,要监督后三个人整个管理的过程。再一个就是经营的理念,理念我觉得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是诚信。我们国家现在要建立或者叫座强化这种信用机制,这个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四中全会就开始提出来要建立这种信用机制,实际上我们古代就已经说过,周朝有一个人就已经提出来了。我们要建立三个机制,一个是社会保障机制,一个是诚信评价机制,一个是社会应急机制,这里很重要的就是诚信评价。我们市场化管理首先也是需要诚信。

    第二个就是稳健。我们强调年金管理不求最好。

    第四个就是能力,在演讲过程中提到了能力,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光说不练不行,必须要具备素质和能力。

    最后一个就是绩效。能力有了看你能不能发挥出来,最后让企业满意、职工满意、社会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和政府满意,这个是最重要的。因此他的演讲是比较全面的,还有在整个年金市场当中行动比较早,进入比较深,有了专门的研究,也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个部分就是对高松凡先生的演讲做一个评述。他的演讲从过程中可以用四个全,第一个是权益记录。帐户管理的特点就是职工尽什么义务享受什么权利,要靠它的帐户管理人给记录下来,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权威的数据。这个数据是其他三个人不能提供的,只有帐户管理人要把数据整合起来做一个完整的记录。因此,他的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随着工作的开展还在想,下一步企业年金的统计工作需要交给帐户管理人,因为任何其他的人都不能获得全面的数据,今后我们要依托帐户管理人建立统一系统。

    第三个部分全程服务。它在四个管理人当中是全程跟踪的。托管人和银行没有资金出入的时候可以不参与管理,但是帐户管理人要全程的跟踪和记录,是每时每日的介入,因此他的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个部分全面经济。正是因为前三者的责任,需要他们非常精辟的去记录整个信息数据,去给各方面提供数据的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各种咨询的服务,为我们全面的记录收缴情况、运营情况还有代理支付情况提供服务。因此,我认为高松凡的演讲也是很成功的。

    第三,我也借这个机会讲一下我们整个企业年金运营管理的想法。我们企业年金应该说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国家政策支持,包括我们正在研究的企业缴费的税后优惠,目标就要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包括个人缴费延期纳税的问题。第二句话,政府行政推动。要在政府行政主导之下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第三句话,企业自主建立。这个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政府主导和推动,不是强制。第四,市场运营管理。要引入市场和的机制,对企业年金制度运营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第二个意思,我们企业年金管理的诚信设立了四种人,它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就是企业和职工都有共同的委托人,职工作为受益人。主导型就是在很多程度上想回答上午很多人的问题,这个我们下一步要采取一些措施,要形成受托人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这个是企业和职工、委托人和法人受托机构前等委托合同。这个和商业保险、人寿保险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是基于一种信任,所以我们一直要强调诚信的问题。商业保险是契约型去建立的,很大程度是带有赌的性质的,这两者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第二层法律关系就是取得企业和职工委托权的受托人,他在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去和后三种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就是我的业务也可以自己做,当然不是全部可以由自己做的,我不想做的时候可以外包,可以委托代理。

    第三个意思,我们制度是信托型的,它也是总结了各国的经验,还有我们前一时期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走过的一些道路,最后我们选择了信托型的这么一种模式。信托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DC的趋势,同时也使考虑了我们基本养老保险的DB型,这个也是顾名思义。我们甚为这个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我们和保监会在理论、实践上都有了新的共识,就是要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我们发展企业年金是有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的,通过一套特有的规则进行运营,为企业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它通过商品市场来自己发展它的产品。

    第四个意思,我们要施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化就是要在现有的机构当中选拔和培育一些专门的机构来为企业年金市场开放提供各类的服务,随着工作的开展,要把这种市场的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让更多的机构能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一种新的组合来提供更多的服务。这种一个机构拿到一个资格,或者一个很单项资格的情况,是很不利于他的综合发展的。特别刚才两个演讲人所介绍的情况,受托人和帐户管理人在这四个人当中发展是最艰难的,因为他们基本上是专业化的趋势,他做受托业务顶多还可以做一个帐户管理,其他的都不能做了,而且他要靠这两个业务,或者是一个业务去生存和发展,这样是比较困难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目前来说都是兼业的,企业年金托管业务拿不到的话,也不会影响一个银行的发展,投资管理人也是如此的。他们都是做这种社会投资业务的,企业年金业务拿不到也不一定得不到发展,只是业务做的更大的问题,因此我们要有一个专业化的队伍。

    最后一个,我们在管理过程当中要采取行业监管和工程监管相结合的办法。行业监管就是我们37 个资格分布在3个大的领域,大的行业,就是受三个监管部门,民监、证监和监来监管,他们首先要按照自己的行规去监管这些机构,进行规范的运营。同时,从企业年金主管部门的角度要进行公正监管,出了问题以后大家共同采取办法研究和解决,共同去规范运营机构的行为。我们想通过这么一种制度设计,首先是给大家一个制度上的信任,企业年金运营规则在我们整个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管理过程当中,我认为是第一次事情没有做先有法规在前面铺路的尝试。以前都是边摸索,边前进,技术法规不是很扎实,当然我们年金后期法规还会陆续的出台,但是前期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始做已经有三个规定和五个配套法规,这个也是前所未有的。

    所以通过制度的设定和规则的建立,我们想通过一些具体操作办法的制定,使得企业和职工有一种认知,有一种信任度,让大家放心把这些钱交给这些机构进行管理。同时,也相信我们这些机构通过我们的选拔会尽职尽责管好这些养命钱,让我们的企业和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更加的丰富多彩。谢谢大家。

    提问:

    各位下午好,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很高兴参加这个会议,我想谈一点想法,因为上午我的同行吕红律师谈的很好。这个问题是没有办法回避的,20号一起颁布的企业年金管理施行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受托人就是两种,一种是理事会,另外一个就是法人机构。显然这两个组织是并列的形式。就是说理事会它应该要履行这个办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要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履行相关的义务是非常必要的。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这样考虑,我们知道法人的类型可以按照人合的方式组织起来,还可以按照资金的方式,还有一个基金本身就可以组成财团。理事会应该是作为基金本身的一个代表,基金本身如果说把它设为一个法人机构。我们关于组织机构登记程序上还没有明确关于财产法人设置的程序,我们大致回忆了一下,和这个问题有关的机构,比如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这个就有一个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管委会,这个是隶属于教育部的事业单位,是非盈利性的,不是财团法人。我们证券投资者一块专门有一个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个法当中并没有把投资证券本身作为财产法人来对待,也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这个基金,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本身的业主地位比较明确,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操作,因此这个问题也不会很大。企业年金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这个年金在形成的时候它的所有权可能是比较独特的状况,应该说它的目的是为了职工而设置的,但是职工要行施这个所有权有一个时间节点。我们有理式会这样的组织形式在代为履行相关的职责是非常有必要的。

    还有另外一种做法,刚才陈司长谈到可以是企业和职工共同委托受托人,这个共同委托受托人也包括理事会和其他法人机构都在内。我想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由企业来把这个年金委托其他的法人机构或者是理事会来做,这样以来员工和职工肯定会很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这个也有问题。我两个初步的选择,第一个可以考虑在下一次制定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时候专门规定理事会的地位,可以设定一个专门的程序,可以把它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是公益性的,但是这样数量就会比较多。另外一种可能,我们可以做一个安排,所有的基金都可以考虑给他们一个财团法人的地位,专门设计一个程序。谢谢。

    提问:

    我是来自企业的代表,我有一个观点不是很同意前面几位领导说的,企业年金是穷人的保险这个我不同意。像大型国有的企业,经营效益比较好,他们有条件才可以做这个事情。所以在定位上来讲我想不应该定位成穷人的保险,这是我的一个看法。

    我还想说一点,因为今天监管司的司长也在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讲一下。吴老先生曾经说过我们的股市很差,目前这一两年上市公司的高管也抓了不少,证监会也出了一些问题。我想知道我们做企业年金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是怎么去监督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在这方面可以做哪些事情来保证企业员工养老金不被变的越来越少。

    陈良:

    这个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刚才我不同程度的提到,这件事情是一个新的事物,首先我们从严格监管的出发点考虑问题。第一,要先把规格设定好。我们这几个办法把框架弄出来了,也有很多国内国外的朋友觉得比较复杂,不如企业找几个人建立一个理事会,或者在人力资源部上挂个牌子把这个钱存上。这次设计的规则不是这样的,就是通过四种人相互的制约,有主有次,不同的环节各负其责,受托人作为全权的理财者,它的监督职责会重一些,这是一个做法。

    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设计基金托管的机制,这个原来在有些方面没有做到。我们把基金财产由专门的银行负责进行托管,要看好这笔钱。除了企业像受托人的帐户里面领取待遇的时候整个都不发生现金交易,钱不丢,大本就保住的。当然这个资产隔离还有投资品种的设定都是处于这种考虑的。

    第二,我们严格的进行机构的资格准入,是优中选优,整个过程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的。这次资格认定是在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大量的行政许可项目被取消以后,劳动保障部新增加的心目。因此我们是非常的谨慎,从程序、结果、依据都让它符合行政许可的要求,争取不因为这个问题引起行政诉讼。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总体是平稳的。设计一个好制度,在选一批好机构这个是前两个措施。第三个措施,我们要进行随时的信息披露,半年披露一次。刚才我也说到帐户管理人要随时的接受企业和职工的查询,有了问题以后随时通过披露信息来纠正他,有问题可以换掉它,这样就避免了连根拔掉。

    我们要动作日常非现场的监督,现场进行检查,通过信息披露的渠道分析它的风险点,找出问题随时的进行修整。

    第三,我们对这些经办机构严格的施行退出机制。像过去的证券公司它要么就是稀里糊涂的呆着,要么就是破产,没有一个退出去的,因此说大家对证券市场总是没有信心,我觉得这个也是一个因素,我们也是总结这个经验,一旦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当然也不是对他们不尽人情,我们允许他们犯错误,但是不能犯严重的错误,不能总犯错误。在这个前提下确实你有问题,我们就要取消你的资格,让你退出这个经办。通过这些措施我想至少我的出发点是想让大家对这个制度有一定的信任感,愿意把这个钱拿出来让他们进行管理。我说的这个话也不一定满足你的需求,我只能到此为止了。

    提问:

    陈司长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是一个金融机构的从事人员,从各位讲的情况来看我发现一个特点,这里面有一个交易费用的问题。从市场建立初期规范角度来讲,把不同的角色、帐户管理人,受托人等等分在不同的机构,这个就产生一个问题。过渡分散会不会产上交易费用增加的问题,如果不分散,相互监督和制约也是一个矛盾,我想请教一下陈司长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在初期是不是分散,以后会有什么考虑。

    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如果是专业化的经验,那么它的风险相对比较可控。比如说刚才说到的帐户管理人、受托人,他如果是专业化经验,作为监管机构可能更比较容易管理。但是作为实体来说更麻烦,利润本身就这么多,如果专业化经验以后盈利就有问题,他们自己内部的风险隔离也是一个矛盾。

    陈良:

    这个问题我已经讲到了,就是分散管理增加成本的问题。首先我给你修整一下一个提法,你用过渡分散的提法,我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提到,我们是严格资格准入的。29个机构拿到了37个资格,我们经过反复的研究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公布的是准备评选40家,但是最后运营下来以后通过专家评审机制,有四个组一个组一个人,得到六票以上的才能当选,最后有三个资格没有超过半数,我们最后来候补都没有,最后评估了37个,这个资格控制是比较严的。特别是受托人,我们一共才提了五个,有的企业要建立地势会,还有要留一些市场空间所以只设了五个。托管人是评了六个,三家国有银行,三家合资的银行。帐户管理人是11个,帐户管理人我个人认为是多了一点,但是这个是风险度比较小的,靠规模经营才能产生效益的,因此适当多一点以后你能够通过你的诚信服务来吸引客户,拿到业务你就可以生存下去,如果说做不到的合,那你可能就会逐步的退出去。投资管理人是17个,这个和我们现在的要求差的太多了,就是和市场希望值差的太多。我们基金管理公司有是三四十个,还有若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有人寿保险公司也要拿这个投资管理的资格,我们也经过反复的筛选最后选了17个。还有大家不太感兴趣的证券公司就选了两个,这个和证监会的要求差的很远,但是我们跟他们反复的做工作,他们也接受了这个现实。因为我们最后认定的资格结果要证券他们的意见,他们同意了以后才可以做,这个也是很不容易的。我说这个的意思就是不能说过渡分散,还是适度集中的。

    既然是这样我们要通过市场运营的情况逐步的整合力量,把这些资格进行集中。这样就会优势互补,让它增加效益,减轻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你也提出来一个问题,一个人身兼数职,那内部怎么办,我们只能说用内部的规章制度去防控,在自己的运营当中防止这种利益输送。经过这么多的市场磨炼,这些机构想在市场上生存下去,他们也会纠正自己的行为。我们有一条就是不行就退出,这个是有一定威慑作用的,如果没有什么奖赏和措施他们就给你凑合。我昨天提前来了,我也到了一个公司看了一下,他们从部门的设置,内部的规章制度也都注意分开了,所以我们的出发点还是这样的,就是想通过制度上给他们有一个严格的约定,然后行为上希望运营机构可以进一步的规范。通过这样的市场摸索可以找到一条路子,我们还会不断的完善办法,修整运作行为,使他们的管理进一步的规范。

    网易商业频道 11月5日

【出处:网易商业频道】

标签:   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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