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太窝乡中边村新屋组袁沅建在社保窗口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名完全失地农民,能够失地不失“保”,养老有依靠,袁沅建感到非常欣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部分农村土地被征用,如何解决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为此,赣州市南康区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出台了《南康市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使完全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圆了他们的“社保梦”。
南康区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贴合实际,顺应民情,凸显出三大特色“亮点”:
一是参保方式活。经认定为完全失地农民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根据缴费能力,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政府补贴方面,根据缴费方式不同,政府对完全失地农民参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逐年缴费,逐年兑现”和“先缴后补,一次性补缴、一次性兑现”相结合的办法,极大减轻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费用负担,满足了不同参保对象的参保需求。
二是补贴标准高。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全失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缴费基数为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政府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12%,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后(不分男女),在享受既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政府另行按月给予每人养老生活补贴300元。
三是惠及范围广。南康把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当做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组织国土、农粮、公安、人社等单位积极做好完全失地农民身份认定工作。经认定后持有《赣州市南康区完全失地农民证书》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以户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惠及一家大小,确保人人皆能老有所养。
南康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近万名完全失地农民。今后,像袁沅建那样的完全失地农民,将能够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赣州市南康区社会保险局 黄玉莲)